尊敬的人力資源與社保部工作人員:您好!
打擾!
我的孩子是2012.01.16出生的,同時於2012.02.09日在學府街上了保險(個人50元),由於第一次上,不懂續保政策,12.31日出差回到天津時已經放假,於2013.01.01去續保,銀行說必須由街道出具證明纔能繳費,可此時已經放假,諮詢12333,告知已經逾期24小時,今年無法補繳。
既然是政府給予兒童的保障,能否給予照顧,允許補繳,畢竟就超過了24小時,不是惡意不繳存,且是新生兒第二次繳存,對政策認識不足,親給予必要幫助。
期待您的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鄉居民醫保為居民自願參保,所以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及時在申報繳費期參保繳費,以免延誤次年的醫保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