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6年起在紅橋區人大常委會擔任司機工作,單位不依法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請問,紅橋區人大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求別人做到的事自己不做,要求別人不做的事自己卻做,無視勞動法,請為我做主,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實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