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農業戶口,婚後育有一女,在外市出生,非超生手續正規合法,戶口想要隨母。鄉裡不給上戶口,以種種理由推脫,說什麼要走六步決策法。孩子上戶口是保障孩子最基本的權益,難道還是什麼本村的重大決策嗎?如果六步中有一步走不通那孩子就不上戶口了嗎?後來鄉裡通知我可以給孩子上戶口單必須放棄孩子在本村的一切待遇,我想不通為什麼農民連種地的權力都被剝奪呢? 寶寶現在已經八個月了,到什麼時候她能有個合法的身份呢?
希望領導能對我的問題予以重視,我真的不知道什麼人能幫助我解決問題了,懇請領導重視、解決。
為盼!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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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