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戶口,我愛人是吉林的,結婚證是在吉林領的。我們倆現在都在北京工作。我現在已經懷孕三個月,但是北京這邊的准生證新政實施還不明朗,請問如果回天津辦准生證都需要准備什麼如何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已經與您聯系,並解釋了相關政策。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女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提供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男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具體辦理,請您諮詢河東區人口計生委,電話:2421629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