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作為一名天津普通的社工,我在居委會工作。經常加班加點工作,沒有加班費這是否符合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十八大之後,國家政策強調同工同酬,請問社工與居委會事業編的工作人員在一起工作,為什麼待遇不一樣呢?雖然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但是很大程度上是受街道領導,對此領導有什麼看法?在物價飛漲的今天,社工的待遇什麼時候能提高到正常生活標准?
張女士:
您好,您諮詢關於社區居委會成員和社工生活補貼待遇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27號)和天津市《關於加強和創新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津黨辦發〔2012〕11號)都有明確規定,且逐步加以落實提高。
天津市民政局
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