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領導您好:
我查看了網上留言,發現幾年前就有人詢問天津晚婚婚假的問題,貴局的明確答復是 10天婚假不包括節假日、公休日。但至今沒有相應文件。造成各單位執行不一,許多單位將10天婚假計算成包括節假日、和雙休日,而且必須連續休。這樣就克扣了婚假的假期,使勞動者的休假權利受到侵害。
這本是一個小問題,卻幾年得不到解決。甚至有人詢問,卻讓人家去找勞動仲裁。天津的職能部門這種辦事方法實在不敢讓人恭維。
希望能解決這一問題。不能解決問題,不要寫“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祝您生活愉快。”這樣的空話、套話。讓人看了要吐。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天津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對〈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具體應用中若乾問題的解釋》(津計生委字【1997】5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是指初婚的男女雙方均達到晚婚年齡的,除享受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