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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你們好!
我們是紅橋區教學前拆遷居民。當年我們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離開了自己熟悉的社區,購買了紅橋區和苑小區的住宅。現反映問題如下:
一是該小區2011年入冬前主體工程就完工了,直到2012年8月份又開始破路施工。停工了大半年後,又開始全面破路施工,這是為什麼?
二是我的合同是2012年10月30日到中冶公司辦理入住手續,到時卻被推到2012年11月14日。由於推遲了這兩周把我們的裝修計劃都給打亂了,並被迫向房屋出賃人延期了半年的租期。
三是房子蓋小了,要退給我們錢,我們多次索要,中冶公司總是說回去等電話,但什麼時候來電話,等到什麼時候呢?
四是2012年11月15日,我們去和苑小區辦房屋手續,其原則是:不交齊各種費用不給鑰匙,而且是先交錢後驗房。這合理嗎?
五是當時(11月15日)聽說還沒有供暖,因為無法居住,所以不少群眾就拒絕交暖氣費,但得到的答復是暫時可以不交,但什麼時候通氣通知你們,你們必須來交費用,否則來年不給你們供熱。(下面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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