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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海山北裡三期小區業主,投訴同大物業公司違規收取車位費,自從交房到現在物業公司按80/月收取車位費,按物業法規定,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代為管理,收取的車位費按比例返還給全體業主,但兩年來物業公司沒有返還一分錢,連賬目都沒給業主看過。今年更可氣的是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提供車位費,按100/月收取,同時為了強迫業主交費,在未經業主同意情況下,擅自在小區門口安裝刷卡機,不交費不容許業主回家。
按《天津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收費標》“3)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顯然物業公司收取100/元車位費是違規的。應該按天津市收費標准執行60元/月收取,並按比例返還全體業主。
黨的十八大報告支出,公共服務指向“更多更公平”建設和諧社會,顯然同大物業公司的所作所為是和十八大精神背道而馳的,現在業主意見很大,物業公司不積極解決,大大增加了不穩定因素,為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請政府部門嚴厲制止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為。
這個問題之前已經反饋過,區政府也要求“針對同大物業收取100元/月車位費的行為,我物業辦已責令同大物業進行整改,要求按照提費前的標准收費。”。。但是我們三期的業主的車位費,物業表示不給退。請問難道上次區政府的責令只針對1、2期麼,就因為我們3期入住率低,業主少,好欺負麼。這樣的物業,難道區政府不應該嚴重制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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