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領導你們好,我於2012年12月27日將汽車停在十二經路,就是七緯路八緯路短,因為考慮有停車泊位。可我辦完事情去開車的時候發現被貼條了,說是違法停車。這讓我不太能理解,希望有關領導能給我一個答復,謝謝!
尊敬的楊震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交警河東支隊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協調處理中,待處理完畢後我們將立即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月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交警河東支隊調查處理。交警河東支隊已責成六緯路大隊開展調研,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經調查,十二經路為由北向南機動車單向行駛,您反映其所停位置(八緯路——七緯路)正好所處單行范圍內,此路段道路右側順行方向已施劃停車泊位,道路左側逆行並未施劃停車泊位。而您自述其停於道路左側,其所停位置實為逆行違法停車。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