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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您好!
我在2010年申請了限價房購買證明,由於當時開盤的限價房離我工作的單位都很遠,一直沒有合適的,今年看到一處比較合適的房源,但是我被告知限價房購買證明已過期,而且不能再申請,無法購買。
我認為這個不合理,理由如下:
①如果仍然符合限價房購買申請條件,為什麼不可以再申請?
②我男朋友是外地的,沒有資格申請限價房。我們的家庭條件都一般,根本買不起商品房,這個政策成為了我們唯一的希望。我們只想買一個小一點的,有住處,一切也都穩定了。政府有這個限價房政策,為什麼還設立期限?一年的時間對於房地產其實很短。
③您也許會問為什麼在有效期內沒買,因為當時籌集首付就很困難,想買一個離公司近的一直也沒有。
像我這樣辦完了限價房證而在有效期內沒買到合適房子的人有很多,希望政府能夠體諒這些弱勢群體。如果限價房證的期限能延長幾年,適應房地產建設時間,從而使我們有充足的時間籌集資金挑選適合的房源。期待我們的願望能早日實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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