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曉燕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2月27日
尊敬的高曉燕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根據建公用(2011)23號文件《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中第四條規定:兩個供熱期滿後,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供熱設施驗收移交。經驗收合格的,戶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管理,戶內供熱設施由熱用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繼續承擔保修責任。由於您家所在小區存在供熱不達標的問題,開發商未整改且未與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金達熱力有限公司辦理移交手續。所以,目前小區仍屬於開發建設單位售後保修(注:開發建設單位已將供熱設施保修工作委托給萬通上北新新家園物業)。金達熱力公司也將本著負責的態度,繼續跟蹤了解您家的供熱情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