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掛號,診查費應免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減收10%。醫院不執行。天津市政府有文件。津政發【2010】30號。希望領導必須按文件執行。謝謝。
尊敬的李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衛生局調查處理。經區衛生局核實,您所反映的問題是依據津政發【2010】30號文件,由定點救助醫院執行文件政策。目前,區衛生局所屬的定點救助醫院尚在籌建中。您所訴的醫院(中山門、大直沽)現不是定點救助醫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