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解決我的問題。我在2012年9月23日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點在盤山道中學,在考試之前我關閉手機並把隨身不必要物品放到講臺前,我之前沒有參加過一級建造師考試,我只報名了9月23日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22日的兩門我沒有報名,恰巧22日我上午有事需要提醒,因此設置了鬧表功能,恰好時間在我參加《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上午九點到十二點之間,考試時候手機鬧表響了,我怕影響其他考生考試,我在監考老師的陪同下,去講臺把我包裡的手機鬧表功能關閉,監考老師也通知了在盤山道中學的巡考老師,我跟老師解釋了原因,老師也說出這不屬於違紀,叫我安心答卷,在我答滿三個小時後,離開考場監考老師叫我寫明一下考試情況,我看到紙上抬頭是違紀處理情況,我找到巡考老師,我說我既然不算違紀就不能填寫這個表格,他說那你就隨便找一張紙寫上一句,考試中鬧表響了,這我纔放心在一張紙上寫了這麼一句,然後我下午繼續參加考試。但是直到2012年12月26日,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查詢時,我發現我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成績是-2,屬於違紀,這出乎我的預料,我仔細閱讀了考場規則,本人行為不屬於嚴重違紀,本人聲明沒有作弊,身為黨員,不能說覺悟過高,但也不至於品格低下,也沒必要作弊,我於2012年12月26日上午諮詢天津市人事考試中心提出申訴,得到的回答卻是屬於嚴重違紀行為,不等我詢問清楚便掛斷電話。我不解其中原由,希望人力社保局能幫忙解決。這關系到本人誠信,望能解決。本人萬分感激!
此致敬禮
2012年12月26日夜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您好!接到署名劉曉羽(問題編號501198)電子郵件後,考評中心工作人員認真核實了相關情況。經查,我市2012年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沒有姓名為“劉曉羽”的考生,來信中也未留下身份證號或准考證號等有效信息,因此無法查實其反映的情況。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