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塘沽區碧海長住,最近發現衛生間公用下水管漏水,找物業,物業說是開發商的問題,找到開發商,開發商拿出合同說我們只保修2年,你這明顯是過了保修時間,說去找物業,然後我們又去找物業,可物業又說不在負責的范圍內,你說老百姓這麼倒霉呢?買套房要花上100多萬,物業費每年都提前交納,從不拖欠。怎麼出現了公用下水管漏水就沒有人管了呢?2年半的房子就不在負責保修公共設施了嗎?這麼大的建築只負責保修2年,買個家用電器小東西的還保修個2-5年了,是誰規定開發商和物業的保修年限?了解居民老百姓的實際問題嗎?現在給我們全家都帶來了困擾,希望政府能給解決。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5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向有關部門諮詢,您反映的問題屬開發商與您之間糾紛,建議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