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和我對象在天津領了結婚證,我是河北省戶口,我對象是天津市戶口。我一直在國外工作,因為買房需要2009年我在河東分局東新派出所辦了暫住證,當時她家在河東萬新村,是拿著她家的房本去辦的。2011年她家萬新村的房子給賣了。我們自己也在東麗區買了房子,請問我的暫住證還需要一直年檢下去嗎?如果需要每年年檢我應該怎麼辦理地址變更呢?
我去了河東東新派出所民警讓我去東麗區去辦,我又去了東麗區萬新街派出所他們讓我先去河東那邊辦注銷東麗這邊纔能給辦,打24981725的電話也沒人接。反復跑了兩次都沒年檢上,請問我該怎樣正確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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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