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領導 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和在職工資比我們工人不知道高多少倍,可是還在漲,又漲又補。我們工人就只能拿這麼少嗎 ?應該公平吧。高消費我們不敢想。就是油米醬醋柴的價位是不是也應該分事業,工人消費?十八大後提工資改革就這樣改嗎?望領導替我們工人說說話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12年4月,我市最低工資由1160元調整為1310元,企業應結合經濟效益情況,參照工資指導線安排本企業人均勞動報酬增長,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應按照《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根據工資指導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確定職工工資增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