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天津武清區一次性付款四十萬買了房,所有手續已辦好,所有條件都符合,可是就因為小孩(獨生子女)在上戶口的時候把出生日期寫錯了,導致出生證上的日期和戶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一樣,辦事人員居然讓我去做親子鑒定。我認為很荒唐。我以前在辦理居住證的時候也遇到過這個問題,只需要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一個證明,說明是同一個人就可以了(這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我認為這樣很合理。如果非要我們去做親子鑒定的話,是不是會讓老百姓誤以為公安局和做親子鑒定的機構有什麼不正當的勾結呢?
尊敬的陳女士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分局回復如下:
必須將戶口簿上的出生日期更正為正確日期,否則無法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