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預產期是2013年2月份,因為工作單位離家很遠,坐車將近2個小時車程,因此向單位申請提前休假,從2013年1月開始休假,單位回復最多在產前15天休假。請問有沒有相關規定可以提前休呢?有沒有其他變通的方式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分為產前假和產後假。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83天。所謂產前假15天,是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