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同學在辦理戶口遷移,其丈夫為天津戶口,同學為外地戶口,在天津居住十年,結婚滿十年,年齡滿35周歲,符合戶口遷移到天津的條件。所有材料已遞交派出所近兩個月,仍無消息。據同學的同事講,她辦戶口時等了八個月。
最近聽同學講,派出所已將材料遞交上級,但上級要求再提供丈夫原戶口所在地開證明。
現在戶口已不像以前,與布票、糧票等掛鉤,只是戶口與人在兩地不方便,纔需將戶口遷到居住地,沒有必要非要交一些沒用的材料,等半年多纔能辦。
建議加快戶口審批時間,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方便市民。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