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同志您好:
我父親名下有2套公產平房,一直以來由我一家三口人居住一間,另一間由父母居住,98年拆遷後給了2套獨單,我和父母各居住一套,房屋承租權名字至今還是父親的。父親已去世6年,由於母親身體不好,我們上班也不能時刻陪在身邊,母親想把房屋通過津房置換換成一樓。現在母親想把房屋承租權過戶成自己的名字,以便通過津房置換解決困難,但是我哥不同意配合簽字公證,造成房屋不能過戶,我母親想通過訴訟解決,但是通過律師諮詢現在法院不予受理此類案件。
我的問題是,既然公產房屋能夠通過津房置換買賣,為什麼還需要這麼多的環節纔能過戶,而且法院為什麼還不能受理此類訴訟,難道所有的問題都遺留下去,等到母親去世了,房屋歸屬問題更是一個難題,可能還會造成親屬家更大的矛盾,希望市領導能夠考慮一下,我們只是想通過正常的過戶解決母親的實際困難,但是現在所有的路都是行不通的,我們該怎麼辦。
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