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京津公路上中房開發的京津時尚廣場物業管理企業,春天物業公司帶著老百姓的租房款潛逃。這個物業公司沒有得到我們業主的同意就將物業公司轉給另外一家物業公司。請問物業監管部門,你們是如何監管的?沒有業主同意你們也能給備案等嗎?
尊敬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尊敬的京津時尚廣場業主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承辦單位名稱)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房管局回復如下:
1、京津時尚廣場的前期物業是天津天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開發建設單位未達到與前期物業約定的交接條件,前期物業並未進入。
2、四季春天商場與物業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租房款問題與物業公司無關。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