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父親原藉是天津,當年插隊到內蒙,我母親原藉是內蒙,兩人均是知青,有子女3人。
1985年的時候調動工作到了河北省廊坊市。當年有政策是雙知青子女可有一人戶口辦回天津,所以我弟弟的戶口是天津市的。今年我的戶口也符合了投靠配偶辦回天津的條件,正在辦理中。我父母和姐姐的戶口還在廊坊,但姐姐是在天津工作,父母已退休,居住在廊坊,請問他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纔能把戶口遷回天津呢?我弟弟在天津有房,是否辦理投靠子女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