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行政機關正科級乾部,因受賄兩萬一千元於一九九四年被南開區法院判刑七年,九九年釋放。
我的問題是:生活出路問題,據我所知企業職工因罪判刑釋放後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國家對於像我這樣(七十多歲)高齡且失去勞動能力的人的生存有沒有政策。(我現在每月領取八十元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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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0日
您好!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刑,如判刑前已退休,刑滿釋放後由單位發生活費;如判刑前沒退休,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