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把車停在小白樓濱江萬麗樓下,那裡畫有停車格,因為路邊有積雪,我停的有一點出格,我停的位置沒有影響交通通行。我下車辦事,車沒滅火,而且車內還有人。交警過來直接拍照貼條,車內人說這要不讓停可以挪走,交警不理睬拍照貼條後直接走人。這種情況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交管和平支隊進行辦理。接到反映後,泰安道大隊與反映人進行聯系,了解有關情況。反映人稱自己一直躺在車裡休息,不知何時被攝錄。為核實這一情況,民警又查看了民警攝錄時所拍攝的照片,但從照片上不能發現車內有人的情況。並告知反映人如對處罰有異議,可通過行政復議或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反映人對此表示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公安交管和平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