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領導,我是在采暖期間1月23日簽的購買合同交房,將於明年夏天纔入住。而且現在室內沒有暖氣片和管道(開發商讓住戶自己安裝)。
請問,我能不能2013年采暖季再交采暖費,如果不行是交全部的還是從簽合同時部分的。
是不是從入後住纔算交采暖,我以前的房子就是這麼辦的。現在政策是怎麼算的。
尊敬的劉潤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所以在開發商通知入住之日起,不管是否入住,用熱戶都應當繳納相應的供熱費,即計費起始日期為開發商通知取鑰匙入住的日期。具體情況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您進行溝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