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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天津市房管局領導: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7號公布)是天津地方的法律,其中第十四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申請辦理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
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和土地使用權登記。
然而塘沽彩虹地產旗下天津佳利置業開發的四季風情(也叫貽港新城)交付使用近一年半了(2011年6月30日),仍未進行初始產權登記,很多業主向塘沽房管局多次投訴也得不到處理結果,更讓業主不明白的是,該開發商仍在同一小區仍在開發建房、售房,吸引跟多的人上當受騙,為什麼開發商如此膽大妄為,置法律於不顧呢,難道法律只是給遵紀守法的老實人制定的嗎,社會還有公道和正義嗎。
開發商不給辦理初始產權登記,也無法辦理房產證,也不給退房,造成戶口沒法辦理,孩子上學困難,想賣房也無法買賣,真是民怨載天,惡性事件、群訪事件即可發生。懇請上級領導給予重視,認真調查解決,還民真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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