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05年的退伍軍人,曾在部隊獲得了“優秀士兵”和“嘉獎”。於06年初開始了自己退伍後的首份工作,是西青開發區一日資企業的操作工。一乾就是近7年。如今企業面臨裁員,我被裁的概率很大,這並非因為工作不努力,因為我曾被評為“優秀員工”。我的工作是家裡的唯一生活經濟來源。
我翻閱了民政局編制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其中規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請問我的這份工作是否能有保留的希望?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或條例能保障我作為退伍軍人的權利?
李宗輝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把答復內容發送到您的郵箱,請查收。
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