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們於12月初在河西區名門廣場售樓處定購了一套房屋,並交了定金和首付,按理說應該交款時辦理簽訂購買合同、貸款合同等手續,但交款後銷售人員卻告訴我們當天簽不了合同,要回去等待電話通知!時隔半個月了,仍沒有人通知我們簽訂合同,電話詢問卻又推說要最早也要月底纔能簽合同,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交完錢卻不給簽合同?如果要是有什麼問題,我們業主該怎麼辦?如果交完首付時不能簽合同,為什麼還要限定我們在交完定金後九天之內必須交清首付款?
還有,售樓處公示“五證”,當有業主想要拍照留存時,工作人員卻不讓拍照,請問國家是否有這樣的規定,對已經公示的文件不允許百姓留存?
以上,是我們在名門遇到的問題,請予解釋!謝謝!
超然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