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領導:
您好!本人於06年進入一家日資企業從事操作工工作,目前公司面臨經濟性裁員,而我也基本在被裁員中。我是一名退伍軍人,這份工作是我退伍後的第一份工作,另外我所從事的工作中涉及到樹脂、粉塵、噴氣等有害身體健康的內容(勞動合同中未體現),在本月的健康體檢中有低血壓、視力下降為0.4的癥狀,有以下問題請求解答:
1、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有規定說單位裁員應優先留用退役人員,在本次裁員中我可否申請留用?如何申請?
2、如果公司把我裁掉,我除了公司應該按年限給的補償外,根據上述我的情況申請額外的經濟補償?通過什麼途徑纔能保障我的合法權益,得到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發【2012】10號)規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勞動合同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單位不能以裁減人員為由與職工解除合同。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