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份申請人纔引進遷移戶口,將戶口從寶坻區遷移至南開區所購商品房處,2012年12月2日南開戶政通知本人的戶口申請已經批復下來了,讓我持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1寸照片一張到南開戶政辦理手續,本人於2012年12月12日持所需材料到南開戶政辦理,沒有辦理手續,而是被告知到王頂堤派出所辦理准遷證手續,但當我到達王頂堤派出所處,並未有本人准遷證,折騰了一天,一頭霧水。在此發問,人纔引進戶口遷移被批准後,接下來我該去哪裡辦理,還需要什麼手續,現在是一頭霧水,身心疲憊,望體諒小民的苦衷,本人有正常工作,辦此手續已經請假n次,卻已身心俱疲,忘盡快解決,不吝拜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結果將很快回復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2年12月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