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有個問題諮詢一下,我是2009年9月買的房子,商住房(喜年廣場一期),當時貸款是按揭沒有用公積金貸款。當時我未婚,2010年4月結婚,如果我現在用我對象的名字買房算不算第二套,還有如果能用我對象名字買,能不能用我的公積金貸款。謝謝
王樹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