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諮詢;
第一,移動發射基站在建造前需何相關批復手續。
是否需要辦理通訊管理局的批建手續?
是否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是否需要進行環保測試?
是否需對周邊環境進行評估?
如果沒有相關手續,是否可以認定屬違法建設,切實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第二,發射基站建造選址在農村村民住宅院內
選址這樣高密集人口居住的民宅院內是否不科學、不合理、不規范、不嚴密。
第三,基站的高度和位置給周邊帶來雷電威脅。
基站本身會帶來雷電威脅,基站現有的避雷設備不足以對周邊區域在雷電方面予以保護,將帶來長期的無法預料的雷電威脅。
第四,國家尊重人民的環境衛生健康權,為此制定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環境電磁波衛生標准》(GB9175—88),明確規定了在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長期居住、工作、生活的區域內,環境電磁波強度必須達到“一級標准”。與村民如此近距離建立的基站能否達到國家要求?該歸哪個監督部門進行有效監督?
該基站建設於武清區南蔡村鎮南陳莊村一村民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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