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發展需要,本人於2011年10月8號從天津漢德威藥業有限公司辭職,由原單位離職時,原單位尚拖欠2011年9月份工資,並不予辦理退工退檔手續,還扣押員工的應有證件,致使本人至今天無法交納社保。無法享有相關保障,造成保險的空缺。
本人以於2012年11月1日向天津市津南區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並在11月21日接到津南區勞動監察電話叫去與漢德威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協商,本人於11月22日來到漢德威藥業有限公司見到總經理,與總經理協商,總經理聲稱他也沒辦法,叫我自己去想辦法。於是我又到津南區仲裁委員會說明情況,津南區仲裁委員會叫我去等電話,至今未果。
因為考慮到保險好長時間沒上了,今特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解決。還想請問市仲裁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我作為一名勞動人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您已到津南區仲裁申訴,請您等待仲裁的調解或裁決。
另外,建議您可到戶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就(失)業部門去說明情況,請他們幫助您完成信息更改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