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領導:
您好!我和我愛人於2011年9月22日在津登記結婚,我為本市河東區戶籍,我愛人為外地農業家庭戶籍。近日我愛人懷孕,需要辦理准生證,在我戶籍所屬大王莊街諮詢,下屬居委會計生主任告知可在本市辦理准生證。待我備齊所需材料去辦理時,又告知我,政策在約一周前調整,女方農業戶籍的,必須回原籍辦理准生證,同時不能在我市定點醫院進行孕檢。請相關領導確認,該政策是否屬實。是否違背了市計生辦的相關政策
(http://www.tjrkjs.gov.cn/ArticleView.aspx?id=1645)。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已與您聯系,並進行了解釋。具體辦理,請聯系河東區人口計生委,電話:2421629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