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政府領導:
我是咸水沽鎮沽上江南小區11號樓2004的業主。該小區2010年還遷交房時與津南區供熱辦簽訂了計量供熱合同。依合同,業主在2011至2012年度供暖期,應按實際使用的熱量繳費。但我於今年11月去海潤天通供熱有限公司繳納2012至2013年度供熱費時,卻被告知2011至2012年度不采用計量收費。我曾多次聯系並登門找該公司反映問題,均未果。
今年12月7日,我電話聯系上該公司齊姓經理,並告知他沽上江南11號樓2004在2012年11月前一直未有人居住,我已經把供熱截門關閉,應采用計量收費(當時熱計量表顯示0.3KWH)。我要求其公司退還我多收的費用,齊姓經理強硬地表示:你的供熱合同是與津南供熱辦簽的,與海潤天通公司無關。隨後他主動掛斷電話。
希望政府領導協調相關部門明察責任,依當時簽訂的供熱合同退還我上年度多收的費用。
謝謝!
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2月13日
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經與海潤天通有限公司進行溝通,沽上江南小區於2011年年底開始安裝熱計量表,2012-2013年供熱期開始進行計量收費,因此並不涉及您所提出的退費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