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1月02日領取新房鑰匙,當日交付供暖費
- 由於是頂樓(7樓),有打高部分(未使用,封閉狀態),
暖氣費對比使用面積多找本人要了700多
(使用面積約86,暖氣費收取面積約115)
- 但截止到2012年12月12日,溫度一般在16.5度上下徘徊
(最高18.9度,未能維持1天,最低15.7度)
- 多次向物業及供暖工作人員反映,並多次上門進行檢查維修未果,
後經一名供暖工作人員解釋了解到,由於本樓供暖管道設計出現
問題,計劃明年對供熱管道進行修正(注意:說是明年)
交了比使用面積更多的暖氣費,但溫度比根據使用面積交的供熱
低得太多(隔壁21~22度,使用面積交付暖氣費),請有關部門
重視並監督/督促相關供熱單位,為老百姓辦實事,謝謝~
特別注明:本人不是無理取鬧,也不會以退還供熱費為目的,
只希望供熱正常(22~25度),求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2月1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1、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責任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順延。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
2、由於該小區屬於新建房屋設施。第一年供熱,管道會有雜質,需建設單位反復清理過濾網設施。
3、鑒於業主反映的情況我們已排查該供熱站系統,確保業主順利度過該供熱季。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