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東麗湖朗鉅三期的房子交房時鬧心拖了一年。現在是剛剛入住,今年冬天是第一個采暖期。但是18#樓暖氣又不熱。白天也就15-16度,晚上更低,達不到天津市規定的最低18度的要求,達不到18度要退暖氣費的。大人還可以忍受,而小孩實在受不了。跟物業反映,他們說管道循環沒問題,是水溫不夠。跟供暖公司反映他們說前兩年不管讓我們找物業。物業說找朗鉅地產,地產說交房後找物業管理,他們互相推諉,現在快一個月了也沒解決,天天受凍。但我們供暖費已經交了,現在屋裡是冷的,難道交著暖氣費還的自己想辦法取暖嗎?實在是想不通?這個問題有這麼難解決嗎?望領導重視!體恤民情!給與解決。感謝了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2月1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1、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責任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順延。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
2、由於該小區屬於新建房屋設施。第一年供熱,管道會有雜質,需建設單位反復清理過濾網設施。
3、鑒於業主反映的情況我們已排查該供熱站系統,確保業主順利度過該供熱季。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