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西區柳江路居住,此房是我孩子買的讓我們老人居住,房本名字是孩子的名字。住在有暖氣的房子冬天使我們很舒心,這是市政府為我們百姓做的一件大好事。但是苦惱的事情是;我孩子在外地工作,冬天不發煤火費,按照比例報銷采暖費,我到所管轄的營業廳在尖山路工人日報社後面居民區裡去開發票,他們說沒有發票,只開收據。去年我孩子就沒能報銷,今年我又要發票,他們還是說沒有發票,現在將近年底,會計制度又很嚴謹,過年就不給報了,去年就沒能報銷,今年眼看又要泡湯,應該得到的享受得不到。請問,供熱也是商品,商品的屬性是買賣關系,你給我熱氣,我付費,開據發票是理所當然的事。為什麼這麼難。我老伴多病纏身,每月醫藥費就不少,應該得到的又得不到,給我們生活增加了負擔,請領導協調溝通一下,急盼回音。音。
尊敬的東淑華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2月17日
尊敬的東淑華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您家所屬的城安熱電公司已於2012年12月份與您聯系,並為您開具了發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