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已經在天津市購買一套住房,已簽訂購房合同、房屋證明,已交契稅、維修基金,但因開發商無法正常交房和辦理房本,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
1、請問退房後,是否應視同在天津市無房,可以按無房再購買一套住房
2、是否可以辦理房貸?若辦理房貸可以辦理藍印嗎?
3、退房後應多長時間房款到購房人手中?契稅、維修基金都分別從哪退?
4、退房後多長時間可以再買房(認定為無房)?
盼盡快答復
謝謝!
雪日陽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