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從2013年4月份至今在一家企業工作,應聘時說有五險,但是經多次與單位協商未果 到現在為止單位都未與我簽勞動合同。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兩倍工資的賠償及保險。具體如何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直至補定書面合同的前一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