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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保局局長:
您好!百忙中勞煩您了。現就天津市《關於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87號)文件,在貫徹及遇到的困難向您匯報,請求得到您的關注和支持。
一、大港濱城商貿公司的基本情況
我公司是1974年8月應原華北油田指揮部要求,經天津市革委會46次會議批准建立的,負責大港油田地區職工家屬的副食品及計劃商品供應,業務歸原天津市二商局領導,黨群工作、職工生活由油田負責。商業職工及家屬享受油田正式職工待遇。
2000年3月,我公司從油田剝離出來,隸屬天津二商集團。
二、現在遇到的困難
近日一些老職工及家屬反映,按照天津市(津人社局發〔2011〕87號)文件規定,他們應當享受到87號文件規定的“家屬工參保待遇”,但申報中卻得不到支持。
(一)87號文件規定的是“凡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天津市城鎮戶籍,1993年1月1日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男滿年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大港油田認定的退崗職工家屬”可以參保,因為現在我們不算油田的職工家屬了,所以不能享受這種待遇。
事實上,我公司是2000年3月纔從油田分離出來。1993年還是隸屬油田的二級單位。此間我們的家屬工還在油田家屬站勞動取酬。即使現在我們從油田分離了出來,但歷史還是存在的,畢竟我們是那個時段的油田人。
(二)天津市公安局港南分局為大港油田職工家屬解決戶口農轉非問題時,就將原屬於油田的各分離出來的單位,包括我公司的老職工,都列入了計劃之內。為什麼參保問題就出現了否認歷史的問題?
(三)依據(87號)文件規定,我們的職工家屬在1993年1月1日以前,與大港油田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且年齡、時間均符合政策規定,但卻不能與大港油田職工家屬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是對我們商業職工在大港油田開發建設參與和貢獻的否認和不公。
(四)由於市社保局有關文件明確上述參保申報時間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我們得到(87)號文件信息纔幾天。所以,我們長期在大港油田荒郊工作幾十年的家屬工們,只盼著您及時做出決策,主持公道了,把不和諧不穩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階段。
大港濱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律秀林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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