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的一名勞動保障協管員,在今年體檢時被查出患有卵巢癌,然後在天津腫瘤醫院做了手術,手術後又進行化療,所以沒能上班請了病假。在休假期間單位沒給發工資,找到單位他們說協管員和別的工作不一樣上班就開支不上就沒有,勞動法也沒有明確規定什麼工作休病假有工資;什麼工作休病假就不給工資。我想請問領導這樣做是不是違背了國家規定的勞動法呢?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12-13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況,大港人社局進行了調查,您為大港迎賓街港明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現已退休。您於2012年7月19日向大港人力社保部門提交病退申請,於2012年10月份辦理了退休手續,在此期間停發了您8、9月份兩個月的工資合計3200元。經調查,您自2012年6月份開始不上班,並未辦理請假手續。目前,迎賓街道相關工作人員正在與您協商解決。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