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根據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管理辦法規定,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享受補貼人數、收入情況、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輸機,提出初審意見後,進行街道辦事處的一級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對一級公示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將申請家庭相關材料報送區民政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送達的申請家庭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區民政局部門將申請家庭的材料轉交區房管局。區房管局自收到申請家庭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後,進行區房管局的二級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對二級公示無異議的,區房管局將申請家庭材料報送到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國土房管局在5日內對區房管局報送材料進行復核後,進行市局的三級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對三級公示無異議的,市局將通過微機轉回申請家庭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後由區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房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並將其經街道辦事處轉交申請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