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女朋友 在國美電器 上班任人力資源 職位 今年6月份與公司簽訂5年合同 面試職位 人力資源 試用期4個月 今年10月份 試用期滿 但是由於營業不善 店長要求 把我女朋友 從人力資源 調到 營業員 從管理層 調用到 一線 期間 我女朋友 沒有任何錯誤 而且是直接通知 沒有爭得我們同意 我想問問 這種情況 我們可以 仲裁他們嗎?他們明顯是想裁員的措施!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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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