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地人,2005年因工作原因遷入天津市河東區集體戶口,隨後到外地工作,至今仍為天津集體戶口,戶口頁我個人保留。現計劃將戶口遷回原籍,並已到原籍開具戶口准遷證,請問是不是直接將准遷證給天津市戶籍所在管轄區的派出所即可辦理?或者還需要其他什麼手續,請幫忙指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