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家住在北辰區普東新苑小區的業主,這小區是還遷房,當時買房時候沒有購房合同而是還遷房定向安置協議,完稅證明也是沒給,就給了一張交稅金額的收據,說是等下房本時候一塊用收據換完稅證明,我請問這樣做是否規范,因為這個小區房本7年沒下來了,如果下房本同時再給完稅證明,我們的房子等於還是沒過5年啊!望回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依據政策規定,您反映的完稅證明時間的問題,應該是取得完稅證明的時間。區房管已電話回復您。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