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本人2008年結婚,結婚時愛人已於2007年用公積金貸款購住房一套,戶主為我愛人名字。該套房2012年6月還清貸款。由於個人感情問題,我於2012年12月離婚,住房歸我愛人所有。本人以前沒有用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記錄,名下也無房產,請問以後能否夠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按首套房還是二套房計算首付?謝謝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您核實,您的情況是,前妻在婚前自己貸款購房,離婚後並無房產糾紛,且您從未購過房或者被佔用過貸款額度,則您可以按照一套房進行認定。單純的公積金貸款購首套房,90平米以下首付20%,90平米以上首付30%。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