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12年天津的生育津貼是按什麼標准發放呢?去年是按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我的平均月繳費基數×產假天數÷30天。今年問了公司,公司說是按公司平均基數發放。我們公司一共1600人,我前12個月的繳費基數是5500元,(5500×98)÷30天=17966元;如果按現在的公司基數只有2000元,(2000×98)÷30天=6533元,少11433元。我的繳存的保險,為什麼享受不到我自己的基數?這公平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生育津貼的標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其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的基數)除以30.4計算。
女職工生育,單位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參保分中心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的,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