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2月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您的問題屬於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問題。首先需明確您的業務是否屬於交通運輸業務,依據財稅【2011】111號關於應稅服務范圍的注釋: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只有從事交通運輸業的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纔可以由稅務機關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次,如果您屬於從事交通運輸業的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依據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9號文件規定,提供如下申請資料:一、《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單》);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三、承運車輛的所有權登記證明原件及復件;四、承運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五、貨物運輸合同(協議)復印件;六、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其它未盡事宜,請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歡迎您繼續提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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