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在我市居住3個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辦理時需攜帶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婚育證明(或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工作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並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
上面的文字,是計生委在國家計生委新要求後12月4日回復網友的諮詢。其中我不明白的是:如何辦理“婚育證明”?我公司計生部門可以證明嗎?我如何證明“天津居住3個月以上”,暫住證或者是我的工資卡記錄或者是公司證明?期盼回復。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已與您聯系,並進行了解釋。具體辦理,請您諮詢現居住地河西區人口計生委,電話:12356-2-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2月6日